根据新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如果我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则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将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符合规定减免条件但已缴费的缴费人,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消息来源:新浪作者:哈尔滨新闻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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