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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成立美容公司,公司章程怎么起草
美容,只与行业与经营范围相关,对于公司章程的本质内容不产生其他影响。如系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章程参考文本如下:(限于字数,如系50人以下多人有限公司的,也可另行提供章程参考文本)
某某市某某美容有限公司章程
二0一一年十月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十五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守法经营,恪守信用,服务经济发展。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
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汇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自己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二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有权决定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监事;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4、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股东有权按自己所持公司的出资比例要求清算组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财产。
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等风险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仅有股东一人,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的执行董事人选,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公司的监事人选,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向外出借款项、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11、延长公司合营期限;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对上述职权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执行董事人选由股东决定。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其它人员代为履行。在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时,执行董事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但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且在事后迅速向股东报告。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部门。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设立后,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第二十六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人选由股东决定。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三十五条: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工资、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
第三十六: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散:
1、本章程第四条规定的合营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上述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需股东决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情形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8、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时,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修订、补充;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束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执壹份,公司备存壹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壹份。本章程经公司股东签名并经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后生效。
股东签名:
二0一一年月日
二、如何成立股份制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
扩展资料1、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4、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份制公司
三、成立贸易公司一个人可以吗
成立贸易公司一个人可以,在《公司法》中叫一人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扩展资料:
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准备的资料:
1、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公司联系方式
4、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发票
6、经营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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