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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特精灵应当如何使用谢谢***
一、初始化设置
第一次运行比特精灵,会弹出“比特精灵设置向导”,如图1所示,如果你对比特精灵的设置比较熟悉,你可以点击“跳过向导”忽略它,但笔者还是建议每一个比特精灵的使用者最好都认真地运行一次设置向导,以便使比特精灵适合你的网络环境,以最小的系统资源占用达到最理想的下载速度。在图1上,点击“下一步”,在下拉式列表框中,根据你的上网方式,选择带宽类型(如图2)。从图中可以看出,对于每一种带宽类型,向导都给出了全局(全部任务)的最大连入和连出数,以及全局最大下载速度和上传速度,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限制速度的选项,主要是为了防止比特精灵独占带宽而影响其它的网络活动,所以,请不要一味的限制上传速度。实践证明,只有保持合理地下载和上传速度比,才能获得较为理想的下载速度。
图1
图2
在比特精灵的设置向导中,比较重要的设置还有缓存机制和比特精灵的扩展功能,如果你不清楚如何设置,可以使用默认的设置,在后面的介绍过,我会对此作简单的说明。
二、种子文件的制作及发布
我们先看一下BT下载的运行机制:在BT下载中,也有服务器的参与,但此服务器上并不保存被下载的文件,在这里,服务器相当与一个“中介机构”,它的作用就是根据用特定程序制作的一个后缀名为“.torrent”的文件“指导”各用户之间相互下载文件(使用BT下载,不管文件是否被下载完毕,已下载的部分还可以被其它用户下载,一个文件,可以分成若干部分从多个用户处下载,所以这种下载方式,下载的人数越多,下载速度就会越快),这个文件我们把它叫做“种子文件”,所以,在这里,我先介绍一下怎么用比特精灵制作种子文件以及怎么把种子文件上传也即发布到服务器上。
比特精灵已内置了一个制作种子文件的程序,在菜单栏上选择“功能→制作种子文件”,如图3所示,在弹出的对话框上,选择被下载的文件或目录,添加Tracker服务器的URL(可以在一些BT发布站的索引页上找到这些地址),然后根据被下载文件的大小选择区块的大小,点击“制作”,在弹出的对话框上选择保存种子文件的位置,点击“确定”,稍候,种子文件就制作好了(需要指出的是,种子文件只包括被下载文件的区块信息,真正被下载的文件还是保存在本地电脑上)。
图3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把种子文件上传到服务器让他人去下载。在一些与BT相关的论坛上,笔者看到很多帖子询问如何发布自己的种子文件,下面,我就举一个例子把我们刚才制作好的种子文件发布到“悠游比特BT联盟发布站”上。
首先登录到“悠游比特BT联盟发布站(www.17yy.com/bt/)”,在那里,全部或分类索引了大量的BT资源。如图4所示,点击资源名称或在右键快捷菜单中选择“用比特精灵下载”,都可以弹出比特精灵的“添加”对话框。在有些资源名称的后面还有“讨论”的链接,点击它,还可以连接到一个论坛的讨论贴查看或发表对该种子的意见或看法。点击“简介”,可以查看发布者对该种子的介绍,“大小”反应了该种子包含的所有被下载文件的大小,后面的“种子”、“下载”、“完成”和“流量”的数量实时的反应了当前种子的人气程度,它们的多少将直接影响你的下载速度和你是否能够完成对该种子的下载。在该页的最上面,还有一个“点击这里发布”的按钮,点击这个按钮,就可以打开种子的发布页面(大部分的BT资源发布站的索引都是这样的结构)。
图4
如图5所示,这就是“悠游比特BT联盟发布站”的发布页面,点击“浏览”按钮选择种子文件的本地路径,在下拉式列表框中选择被下载文件的所属类型,然后在“文件名称”和“文件介绍”文本框中输入对被下载文件的简要描述和说明,在“论坛网址”中输入一个论坛的讨论该种子的页面地址(可先到一个论坛的相关板块中发讨论贴,然后把该贴地址粘贴过来),最后点击“OK”,至此,你的种子文件就发布到服务器上了,以后,他人就可以在“悠游比特BT联盟发布站”上下载你的种子文件或在讨论贴上发表对你种子的讨论意见了。
图5
种子文件发布到服务器上以后,别人要想下载你的文件,你还的把被下载的文件“做种”。诸如eMule、Shareaza等P2P软件,别人要想下载文件,首先你要“共享”被下载的文件,在BT下载中,也是一样的,除了要先把种子文件上传到服务器外,你还的把被下载文件共享,只不过这种共享方法和其它P2P软件的共享方法不同、叫法不同罢了,在BT下载在,我们把共享叫“做种”,被下载的文件叫做“种子”。下面我就带领大家做一次光荣的“种子”。
在图3中,制作好种子后,点击“发布”按钮,或者在菜单栏上执行“文件→打开Torrent文件”命令,选择制作好的种子文件后点击“确定”,在弹出的“添加”对话框上再次点击“确定”关闭“添加”对话框,这时候你会发现,在任务列表窗口中添加了一个带有向上箭头的任务,这表明,你被共享的文件已开始“做种”了。需要指出的是,因为你是发布者,所以你是该文件的第一粒“种子”,如果你没有培养出第二粒种子就停止任务或下线,可能会造成其它下载者都无法完成对该文件的下载,建议你发扬大公无私的精神,在空闲的时候,在菜单栏上选择“任务→上传(常规检测)”或“任务→上传(快速检测)”多做一会种。
三、任务的添加和下载
在默认的设置下,当你双击一个本地的种子文件或在浏览器中点击一个种子文件的链接时,都会打开“添加”对话框,如图6所示,在这里你可以控制该任务的连入连出数目及下载上传速度,你可以选择被下载文件的保存位置或缓存区块数目等,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该对话框上的“附加服务器”和“文件设定”选项卡。
图6
⒈附加服务器。有时候,有些种子文件内含的服务器地址已失效,这时,如果你知道在其它服务器上还有该种子文件时,你可以把这些服务器地址添加进来,比特精灵就会自动去这些服务器取得种子信息,“指导”你继续下载文件(如图7)。
图7
⒉文件设定。在“添加”对话框的“文件设定”选项卡上,选择“当Torrent文件下载后停止运行任务”,这时比特精灵就只通过HTTP或FTP下载种子文件,下载完成后,任务就停止,它不“指导”我们到对等连接那里去下载被下载文件,这时,点击工具栏上的“编辑”按钮,在打开的“编辑”对话框上切换到“文件设定”选项卡上,你会看到被下载文件的文件名已经列表在那里了,如果被下载文件包含多个文件,你可以只选择需要的文件进行下载(如图8)。前几天,笔者在网上发现了动画片《猫和老鼠》,利用比特精灵下载时,才发现该种子有4.2GB之多,可笔者的可用空间不到2GB,利用上面方法,笔者发现,该种子包含6个大约都是700MB的光盘镜像文件,笔者先选择了第一个光盘镜像文件进行下载,下载后观看,觉得画质不错,刻录后立刻删除该光盘镜像,然后选择第二个光盘镜像再次下载,如此反复,就下载了全部的4.2GB的《猫和老鼠》(这下,咱儿子有福了^_^)。
图8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被下载文件的BT下载已经开始,你也可以在下载过程中停止或启动对选定文件的下载,方法是:在信息窗口的“文件选项”选项卡上选择要停止或启动的文件,点击“不下载”或“下载文件”按钮即可。
比特精灵提供了类似FlashGet的界面,在下载过程中,你可以非常方便的查看和管理下载任务,你也可以查看选定任务的对等连接信息,甚至还可以把选定的对等连接关闭或加入黑名单,由于篇幅的关系,在这里我就不再累赘了,下面给出一些主要窗口的图解,希望能对你掌握比特精灵的使用方法有所帮助。
图9是对任务列表窗口的说明;
图9
图10是对信息窗口各个选项卡及状态栏上各项内容的介绍;
图11-1、图11-2是对信息窗口的“连接信息”选项卡的说明。
图11-1
图11-2
四、种子市场
在BT下载中,种子文件的作用非常重要,得到了种子文件,BT客户端就可以从服务器那里取得种子信息,然后“指导”用户“点对点”的下载。
种子文件的取得,大多数的BT客户端都是通过HTTP或FTP的方法到一些BT资源站点下载得到,比特精灵独创了“种子市场”的功能,为种子文件的取得和交换开辟了新的方法。
如果你在“设置向导”中启用了全局的种子市场功能,当你与一个用户建立了对等连接后,如果对方的客户端也支持BS扩展协议,那么他的货物列表就会自动地发送给你,你可以根据这些货物添加新的下载任务。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对方发送过来的货物没有包括种子文件的链接信息,则无法添加新任务,这时,你可以点击“提出请求”按钮向对方直接“索取”种子文件,如果对方的BT客户端也支持BS扩展协议并设置了“允许发送种子”,稍候,种子文件就会在后台自动传送给你,传送完毕后,你会发现,在“状态”栏中有了“OK”字样,现在,你就可以点击“添加新任务”建立新的下载任务了(如图12)。
图12
文/杨兴平
在比特精灵中,对方发送过来的货物列表显示在“对方货物”文件夹中,在“我的货物”文件夹中,显示着我自动或手动添加进来的货物,它们也会自动发送到支持BS扩展协议的每一个对等连接的用户那里。如果你没有在设置向导中选择“添加我的任务到种子市场作为我的货物”把货物自动添加到“我的货物”中,在任务列表中,你可以单击右键,在菜单上选择“添加任务到市场”手动向“我的货物”中添加货物。另外,在添加任务时,在“添加”对话框上选择“将本任务添加到种子超级市场的我的货物里”,你也可以自动将该货物添加到“我的货物”文件夹中。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方便网友建立新的下载任务,最好在“链接”或“注释”文本框中注明种子文件的链接地址,这样即使你下线了或和网友目前不存在连接,网友也能根据你注明的链接地址建立新的下载任务。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对方货物”文件夹中显示的货物,在默认设置下七天以后就会从货物列表中“撤走”,如果你要长时间地保存某货物,你可以在“期限”中修改日期,然后“点击保存货物”即可。
五、优化及技巧
⒈在一些论坛中,有些人发表意见,说比特精灵占用内存很大,其实,比特精灵对内存的占用完全是可以控制的。在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BT下载的都是比较大的文件,特别是下载几个GB的大文件,由于对硬盘长时间地频繁读写,会增大硬盘的负担,造成硬盘的伤害,为此,比特精灵采取了增大磁盘缓存的方法来减少对硬盘的读写次数,但增大磁盘缓存,势必占用更多的内存,所以内存的占用和硬盘的保护是一对矛盾,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不过,如果你不相信或不在乎BT下载对硬盘的伤害,笔者也在这里给出一些降低内存占用的方法供你使用:第一,编辑任务属性,将缓存区块数减少一些;第二,在“个人设置”对话框上有选项:当可用内存过低时释放内存以及内存池利用率不高时压缩内存池,调整这些参数的设置,也可以增加可用内存的数量。
⒉在利用BT下载文件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磁盘碎片,在“添加”对话框上选择“在开始下载前预先分配磁盘空间”复选框,可以有效地减少磁盘碎片。选上该选项,比特精灵将会在下载前预先分配磁盘空间,在任务比较大的时候,它可能会化费较长的时间和消耗较高的CPU资源,但是却能极大地减少磁盘碎片,并且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来完成下载任务。如果不选的话,比特精灵将较快地进入连接状态,但是不能保证有足够的磁盘空间(在下载过程中,如果磁盘空间不足,比特精灵会自动中止任务)以及可能会产生一些磁盘碎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需要反复地选择文件下载,请不要预先分配空间,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⒊在比特精灵的“连接信息”选项卡,比特精灵提供了任务完成可能性的估算,它把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成poor、not bad、good、very good和nice 5个等级,根据笔者的经验,下载较大的文件,对poor、not bad等级的任务,别抱太大的幻想,尽早删除以防止浪费时间(笔者在早期使用BT下载的时候,总有些任务卡在100%以下的某个位置,现在这年头,讲奉献的人太少,有好些任务,直至现在也没盼到个好心人上来为我做一会种让我完成下载)。
⒋比特精灵还提供了搜索功能,在搜索框中输入我们想要查找的资源的关键词,点击“搜索”图标,可以同时在多个BT资源搜索引擎中查找我们需要的种子。比特精灵集成了我们常用的几个BT资源搜索引擎,你也可以自定义这些搜索引擎,在搜索的时候,你也可以选择性地使用这些搜索引擎。需要指出的是,在默认的设置下,由于窗口的限制,你无法自定义和选择搜索引擎。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是:在“查看”菜单上取消对“显示工具栏”的选择,点击“搜索”图标旁的小箭头,选择菜单上的相应命令,你就可以实现上述的功能了。
二、如何计算一个网络需要多少带宽
一种是Bit比特位,一种是Byte字节。通常在1个Byte里有8个Bits。网络带宽通常以bps(标称bit/s)作为计量单位,即“Bits-Per-Second(每秒的比特位数量,通常又被译为波特率)”,而许多下载工具软件的计量单位是Byte/s,所以,两者之间相差8倍。
注:现在大多数IDC机房提供的带宽计量方法是:MBPS,实际就是交换机的端口流量,并不是每个服务器的实际带宽,通常一个机柜的带宽总值大约为:10~30mbps,所谓百兆共享其实是共享百兆端口,而不是共享100兆带宽。
在通信领域和计算机领域
应特别注意数量单位“千”、“兆”、“吉”等的英文缩写所代表的数值。计算机中的数量单位用字节作为度量单位,“千字节”的“千”用大写K表示,它等于210,即1024,而不是1000。
在实际上网应用中,下载软件时常常看到诸如下载速度显示为176KB/s,103KB/s等宽带速率大小字样,因为ISP提供的线路带宽使用的单位是比特(bit),而一般下载软件显示的是字节(Byte)(1Byte=8bit),所以要通过换算,才能得实际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网络带宽
三、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2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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