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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怎么买比特币中国人买比特币APP有哪些
众所周知,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中的王者,因此在中国投资比特币的人还是非常多的,毕竟比特币这样价值非常巨大的数字货币,在全球都是非常受欢迎的投资项目,不过对于币圈新手来说,怎么购买比特币就成了最为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其实中国人想要买比特币,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买比特币的app,下面币圈子小编就给大家盘点一下中国人买比特币APP有哪些?以供投资者参考。
中国人怎么买比特币?
币圈子小编友情提醒,目前在国内支持比特币交易的交易所还是有很多的,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币安网、火币网、okex交易所,下面币圈子小编以币安网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购买比特币?
1.打开币安官网下载币安APP,进入币安首页,点击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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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购买数字货币前,请确保您已完成身份认证。
6.在币安简版首页,点击底部的交易按钮,点击“买币”。
7.选择您要购买的币种,以选择比特币为例,点击B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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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要更进一步探索数字货币资产交易,您可以点击左上角的个人中心图标,切换到“专业版”,并将您C2C账户的数字货币划转到其他账户开启交易。
中国人买比特币APP有哪些?
1、火币网
火币网资产60.15亿美元,共有939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205.99亿美元。
火币网是由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2013年9月上线,是全球领先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之一。 2014年3月4日,火币网日交易量超过26万个,交易金额达10亿人民币,创造了全球比特币交易平台里的最高记录,是目前全球交易量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之一。2014年03月19日,火币网上线莱特币现货交易。
2、OKEX
OKEX(
点击注册
)资产3535.06万美元,共有697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127.59亿美元。
OKEX是全球著名的数字资产国际站之一,主要面向全球用户提供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资产的现货和衍生品交易服务,隶属于OKEX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OKEX创立时,获得了世界顶级投资人Tim Draper参与设立的创业工场百万美金的天使投资,Tim Draper先生同时也是Hotmail、百度、特斯拉等世界顶级企业的投资人。
3、双子星
双子星资产5.89亿美元,共有6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2893.96万美元。
Gemini(双子星)是由Winklevoss兄弟创立的比特币和以太坊国际站,是一家数字货币金融投资平台和托管机构,允许客户投资和存储数字资产,直接受纽约州金融服务部门(NYDFS)的监管。 Gemini总部位于纽约,目前仅支持BTC、ETH和Zcash的投资,而且只在美国、加拿大、英国、韩国、香港和新加坡开展业务。
4、BitFlyer
BitFlyer资产15.55亿美元,共有4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7420.85万美元。
BitFlyer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日本,比特币交易量居日本第一。 Bitflyer由高盛前员工创立,意图填补MtGox倒下后日本比特币交易市场的空缺,目前已获两轮融资,投资方包括三菱UFJ金融集团旗下的三菱UFJ资本有限公司( Mitsubishi UFJ Capital Co., Ltd.),日本电通集团旗下的风投公司电通数码控股公司(Dentsu Digital Holdings, Inc.)等。
5、k网
k网资产21.25亿美元,共有129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2.24亿美元。
k网总部位于旧金山的Kraken成立于2011年,是欧元交易量最大的比特币国际站,也可用加拿大元、美元、英镑和日元交易。Kraken一直被独立新闻媒体评为最佳和最安全的比特币国际站。Kraken是第一个在彭博终端上显示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比特币国际站,第一个通过了加密验证的外汇储备审计,是第一家加密货币银行的合伙人。
6、币安网
币安(
点此注册
)网资产50.37亿美元,共有926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278.83亿美元。
币安网是由前okcoin联合创始人赵长鹏(CZ)领导的一群数字资产爱好者创建而成的一个专注区块链资产的交易平台。创始人赵长鹏与老东家Okcoin争议不断,一开始不怎么看好,但后来发现,平台表现还是蛮给力的。
7、ZBG
ZBG资产1.05亿美元,共有80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8.04亿美元。
ZBG.com在2018年成立于香港,凭借创新、高效和全球化的运营,ZBG在短时间内迅速跻身行业世界前十,被誉为新一线国际站。目前平台已支持七国语言访问,为全球180万加密资产投资者提供服务,平台日均活跃超过12万。在未来,ZBG将继续拓展全球市场,为全球区块链爱好者提供稳定、安全、快捷的区块链项目上市、加密资产投资等服务。
8、库币
库币资产1856.76万美元,共有301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1.23亿美元。
库币(KuCoin)是全球知名的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多种数字资产交易。成立于2017年9月,库币已成长为最受欢迎的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平台之一,目前为全球207个国家和地区的500万用户提供币币、法币、合约、Pool-X、借贷等一站式服务。以“全民的交易服务平台”著称,库币的运营地为塞舌尔,为用户提供多语言、7X24小时客服团队,同时,库币在韩国、日本、西班牙、意大利、越南、土耳其、俄罗斯、印度等地建立了本地化社群,为各地用户提供最本地化的服务。2018年11月,库币获得来自IDG资本和经纬创投的2000万美元A轮融资。
9、Poloniex
Poloniex资产1.15亿美元,共有173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3562.98万美元。
Poloniex成立于2014年,俗称P网,是世界领先的加密货币国际站之一。Poloniex平台提供多种山寨币服务。 Poloniex自2016年它的竞争对手Cryptsy消失以来,特别是2017年年初山寨币泡沫之后,拥有了非常快速增长的投资量,访问量从2017年2月每月700万增加到5月份的月增长3000万。 Poloniex有友好的手机和电脑端服务界面,这是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数字货币国际站,不能使用法币。
10、B网
B网资产7.79亿美元,共有448个交易对,24小时成交额8.96亿美元。
Bittrex俗称B网,提供币币、美元与币的服务,注册非常简单。Bittrex建立于2015年,是美国的比特币国际站,支持200多个交易对,每天的成交量达数十亿人民币。 Bitterex团队成员来自微软、亚马逊、Qualys和黑莓等各大公司,在服务方面拥有超过50年以上的专业安全和开发经验。
最后币圈子小编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对要选择比特币交易平台多进行了解,因为一些比特币交易平台注册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运营主体较为隐蔽,其通过频繁变更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以及采取线上导流线下交易等方式,逃避监管部门打击。他们的运营主体注册地、办公地以及业务开展区域常常不同,这导致投资者往往无法确定运营者身份,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很难追回。
二、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三、四大数字货币交易所有哪些
前言:中欧凯洲金融科技投研课题部联合中欧财富管理研究中心,发布《全球数字货币交易所现状及投资前景分析》,根据市场跟踪搜集的数据,为您从行业的整体高度来架构分析。本报告主要分析了数字货币交易所当前的市场环境,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以飨读者。
一、数字货币交易所基本定义
数字货币交易所的主要功能是撮合数字货币交易,是数字货币交易和流通的主要场所。目前全球范围内有超过500家数字货币交易所。除了为数字货币提供交易和流通场所外,交易所还承担了传统意义上做市商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角色。业内知名的交易所目前为数字货币发行商提供从前期发行到中期募集、承销以及后期市值管理的全方位服务。目前数字货币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交易手续费、上币服务费以及做市交易利润。
二、数字货币交易所分类
(一)法币与数字货币交易
法币与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美金、欧元等法币与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由于各国不同的货币政策,法币与数字货币交易所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严格的监管,目前仅有极少数的交易所提供法币与数字货币的直接兑换。中国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政策,明确禁止任何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交易。
目前法币与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交易所内直接交易,例如Coinbase,Bitfinex等交易所提供的BTC/USD、ETH/USD产品。第二种模式是场外交易(OTC),交易所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买卖双方交易完全在交易所外完成。
(二)币币交易所
币币交易所主要提供各类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流通,其中比较知名的交易所包括币安(Binance),火币(Huobi)等。币币交易所专注于数字货币之间的转换,在交易效率和交易成本上有明显的优势。投资者可以直接将手中的数字货币快速的兑换成任何一种,提高了数字货币的流动性。由于断绝了与法币的交易,币币交易所相对来说受到的监管压力较小,发展速度也较快,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交易所都提供币币交易服务。
(三)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所
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所最大的特点是允许进行杠杆交易。与普通产品相比,衍生品产品结构设置相当复杂,波动性极大,风险较高。与此同时,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所对创始团队的要求也非常高,团队不仅需要资深的技术经验同时还需要拥有丰富的金融产品交易经验,因此目前市场上能够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所数量还是较少。目前全球最大的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所BitMEX,24H交易量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提供最高一百倍杠杆的交易产品。
三、全球政策
地区
政策
美国
2018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声明,要求交易符合证券定义的数字货币资产平台必须在SEC注册为国家性质的证券交易所或取得豁免权,该政策的颁布显示出美国政府对数字货币交易较强的监管态度。
韩国
韩国是数字资产发展的核心地区之一,随着其市场快速发展,韩国政府正在逐步强化对交易所的监管。韩国政府于2018年4月公布了数字货币交易所监管框架,设定了基本资质和运营要求。韩国也是首个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征收企业税的国家,目前韩国政府对数字货币资产交易所征收22%的企业所得税及2.2%的地方所得税。
新加坡
新加坡将数字货币分为Security Token和Utility Token,若涉及资本市场产品则需要获得相应的牌照、批准,如果仅提供币币交易,则不需获取相关牌照。2018年5月,新加坡政府向当地8个数字货币交易所提出警告,禁止其在未获得MAS授权的情况下进行证券类型代币或者期货合约的交易。
日本
日本与美国在管理方案上较为类似,早在2017年,日本内阁就颁发了一系列标准和规则,要求数字资产交易所必须获得日本财政部和金融厅的授权。
中国
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颁布法规禁止了所有的ICO,同时还禁止了所有的数字货币交易活动。
俄罗斯
俄罗斯政府在很早就全面禁止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交易,2017年底,俄罗斯央行再次发表声明,重申现阶段不会批准任何正规交易所进行数字资产交易。
英国
英国政府目前对数字货币交易持开放态度,英国境内设立的币币交易所暂时不需要接受监管。但是如果交易涉及法币或者衍生品工具,则需要满足国家的反洗钱法律规定。
瑞士
瑞士政府在加密货币监管上持非常开放的态度,目前瑞士各地允许数字资产支付,仅需满足相应的反洗钱法条例。目前瑞士还未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单独设立合规牌照。
四、核心竞争力
市场上交易所的立足和发展主要基于三个方面:
1.安全性——需要成为人们信任的交易中心
2.交易产品的多样性——可以满足人们对于不同代币的需求
3.发行的新代币的质量
4.1.交易所的安全性
“我的数字货币资产可不可以放心的存在这个交易所的账户里?”这是所有使用交易所来买卖,储存数字货币的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现在市场上的交易所绝大多数都是中心化的,只有少数几家交易规模在几万到十万美金不等的交易所提供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由此可见,中心化交易所依然是市场的主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交易货币账户的安全,是每家交易所的关注核心。目前,大部分交易所都选择使用“冷钱包”——即离线存储的方式,来储存客户的密钥及其他账户信息,来防止黑客袭击交易所在线上的账户。
案例分析Coinbase:
Coinbase通过分开管理客户的资产账户和交易所的运营账户来保障客户的财产安全。同时,98%的加密货币资产的私钥都是采用离线储存的方式。它们被记录在不同的硬盘和文件上,分别存储在世界各地的保险柜里。剩余2%的加密货币则存储在线上的“热钱包”内,由英国劳埃德保险公司全额担保。(资料来源:)
4.2.交易产品的多样性
截止到2018年5月25日,交易量排名前十位的交易所共有1341中产品可进行交易。下图列出了前十家交易所的产品数量及主要的交易币种。
十大交易所交易产品数量及主要交易币种
交易所
在交易对数量
主要交易币种
币安
321
BTC, ETH, TRX, EOS, ZRX, BCC, BNB
OKEx
462
BTC, ETH, TRUE, BCH, LTC, TRX, BCH
火币
232
BTC, ETH, EOS, HT, CMT, BCH, CTXC, XRP
Bitfinex
77
BTC, ETH, EOS, BCH, XRP, MIOTA, ZEC
Upbit
257
BTC, EOS, TRX, ADA, BCC, STORM, XRP
Bithumb
29
BTC, ETH, EOS, TRX, XRP, BCH, ZIL
GDAX
12
BTC, ETH, BCH, LTC
Kraken
56
BTC, ETH, EOS, XRP, LTC, XMR, XLM
HitBTC
657
BTC, BCH, ETH, DASH, XMR, XRP, EOS
LBank
77
BTC, ETH, BCH, VET, QTUM, ZEC, NEO
在全球交易量排名前十位的交易所中,除了GDAX只进行主流数字货币的交易,其他九家交易所在交易币种上已经有了非常多样化的选择。从交易量上来看,一些新发代币在这些交易所中也已经初具规模了。由此可见,在目前交易量最大的十家交易所中,大部分交易所作为数字货币流通及ICO发行的中间人都提供了非常多样的数字货币产品及交易对来满足用户对于不同货币及在不同币种间灵活兑换的需求。
4.3.交易所发行新代币的质量
交易所交易币种的多样性和资产的流动性是其维持及增加用户群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不止取决于其发行新代币的数量,更取决于新代币的质量——市场及用户对这种代币的认可度。
在4.2.中可以看到,在这十家交易所中,HitBTC的产品种类是最多的,有657个交易对,是币安的两倍。但通过研究HitBTC中大部分交易对的交易量就会发现,绝大部分在HitBTC中发行的新代币的交易量都非常的小,一些新发代币甚至没有交易数据。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
1.交易量超过1亿美金的交易对基本上都是法币,基础数字货币BTC, ETH等的交易。
2.在交易对数少于100种的交易所中,通过比较各交易量区间分布的占比情况可以看出,GDAX, Bithumb和Kraken在新币交易量上的表现要优于市场总体的表现——即交易对的交易量整体都在100万以上;Bitfinex和LBank则和市场整体表现持平。但值得注意的是,GDAX, Bithum中新币种数量较少,且都是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数字货币。
3.在交易对数多于100种的交易所中,火币和币安在新币交易量上的表现要优于市场的总体表现,交易量少于10万的交易对数明显少于于市场平均水平; OKEx和Upbit则和市场的整体表现基本一致;而HitBTC的新币市场表现要低于市场交易量分布的整体水平——HitBTC交易量低于10万的交易对超过了该交易所总交易数的80%。
4.4.结论
关于交易所资产储存安全的问题,目前市场上的大部分交易所都是同过线下“冷钱包”的方法来储存数字货币的私钥。
而对于各交易所的交易产品,综合交易所内新币的数量及新币的交易量分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火币和币安内的新发货币的质量总体而言是最好的。因为这两家交易所的交易对数都超过了200种,同时,交易量低于10万的只占总交易对数的不到20%——说明在这两家交易所的交易产品种类多样,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同时,这两家交易所交易产品的总体流动性也很好,用户可以及时调整投资策略而不用过分担心交易的效率。
2. OKEx的总交易量和币安虽然是差不多的,但由于它推出的新代币的种类相比币安要多30%左右,而这其中绝大部分的市场流动性较差,交易量低于10万。所以OKEx中新发代币的整体质量被认为略低于火币和币安。但这也可能由于OKEx的新发货币还需要一些时间来让市场去了解和认可。
3. GDAX和Bithumb两家交易所内的交易货币质量都很高,所有交易对的交易量都在100万以上,但他们的产品种类的多样性较低,可能无法满足用户对于一些新发币种的投资需求。
4.与GDAX相反的是HitBTC,HitBTC有657对不同的交易对数,但仅有不到20%的交易对交易量超过了100万。也就是说,在HitBTC中的大部分交易货币的价值都并不被市场所认可,市场流动性很弱。而这将导致用户在该交易所内无法及时进行交易。
5.综合这十家交易所新币种类和交易量,我们可以对它们的竞争优势进行如下的排名:
交易所新币质量综合排名
非常高
币安
火币
高
OKEx
一般
Bitfinex
Upbit
Bithumb
GDAX
Kraken
LBank
低
HitBTC
五、交易所未来的发展趋势
根据“The Bitcoin News”的报道,到今年四月,全球已有超过500家数字货币交易所。然而,数字货币及交易所的合规和监管的问题不断被各种新闻媒体提及。交易所未来的发展,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势必会朝着监管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对于被广泛关注的交易所的安全性的问题,也会是未来亟待解决的重中之重。
5.1.交易所合规和监管趋势
目前政府对于数字货币及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反洗钱,反欺诈,及交易所用户个人信息认证方面。
5.1.1.反洗钱,反欺诈
反洗钱和反欺诈是现在各国政府对于数字货币关注的重点。以最近发生的ICO欺诈事件为例:2018年5月30日,TBIS(Titanium Blockchain Infrastructure Service)的ICO因为涉嫌欺诈,被美国SEC叫停。而在SEC叫停这个项目之前,他们已经从投资者那里融到了2100万美金。TBIS以区块链去中心化服务平台为噱头,同时发布虚假消息——和迪士尼,波音,贝宝和威瑞森等公司在平台上的商业合作关系来提高市场和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兴趣。最后,通过发行ICO和向投资者承诺不切实际的高额的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进行融资。这种欺诈方式在ICO市场现在非常常见。
现在数字货币市场之所以会存在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在于市场对于区块链技术及数字货币反映热烈。同时,交易所和政府对于ICO发行项目没有一套严格的监管程序和审核机制。但是,从报告第二部分的政策方面也可以看出,各国政府已经陆续出台政策及法规来限制或者禁止ICO的发行。而未来交易所在发行销售数字货币方面,也一定会走向更加规范,监管审核流程更为严格的方向。
5.1.2.交易所用户个人信息认证
实名认证交易所内用户的个人信息也是现在政府监管的重点。实名认证交易也是为了让交易所更好的了解它的用户,防止用户通过数字货币交易进行违法的交易活动,更好地追踪货币的去向。
5.2.交易所的安全性
交易所储存交易数字货币的安全性,从之前的分析中我们也会发现,将会是主导未来交易所发展的核心之一。如何安全的在线上储存用户的数字货币资产是许多交易所关注的重点。今年5月29日,币安,目前全球最大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与中国传统网络安全公司奇虎360达成安全方面的战略合作。360将为币安提供智能合约代码的审计和长期的系统安全检测服务。与传统网络安全管理巨头的合作或许也会成为未来交易所提高其线上货币储存安全性的一个选择。对于技术漏洞,这些网络安全公司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可以更加快速有效的提出解决方案。
未来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还有很多可能和不确定。从众多行业的发展来看,在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发展相对成熟后,应该还会经历市场的整合。通过类比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的发展,我们可以预测:随着数字货币交易所发展不断完善和成熟,未来行情,咨讯的终端或许会凭借其在用户端流量的优势,成为交易聚合的入口,类似于目前证券市场的“同花顺”。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通过一个帐号在整个市场内所有交易所进行交易,而不需要在不同的交易所分别注册帐号。
六、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所分析- BitMEX
BitMEX是全球领先的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平台,是目前全球24H交易量最高的数字货币交易所。目前该平台平均24小时成交量超过30亿美金,根据交易量及0.05%手续费比例可以推算出该平台单月营业收入超过4500万美金。根据数据显示,目前BitMEX注册用户超过30万人,并且注册用户数量还在不断地上升。2017年,BitMEX平台已经跻身全球独角兽行列。
BitMEX由金融专业人士建立,创始团队总共拥有超过40年的专业经验。CEO Arthur Hayes毕业于沃顿商学院,创立BitMEX之前曾任德意志银行和花旗银行的股票衍生品交易员,他在股指期货、远期、掉期以及无交割远期外汇的交易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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