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黑客可以盗取比特币
因为比特币是虚拟货币,黑客可以通过私钥进入地址转走比特币。
黑客盗取比特币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
1、盗取你的私钥然后把你的比特币转出去。
2、盗取你的密码。
3、攻破你的比特币钱包程序。
4、攻击比特币交易网站。所以比特币只是保证了交易记录的安全,而不能保证交易人私钥的安全。一旦私钥泄漏就没办法了。
二、如何通过比特币钱包地址QR码存钱
通过安全的加密技术存储数字货币,只需要有个合约地址就可以转币,这个钱包的作用,可以让你在不用币的时候,将币放在钱包里,比在交易所的安全系数要高些。
钱包其实是作为一个地址协议,因为区块链上所有的交易都是全网记录的,每一枚比特币交易到一个地址都是全网记录不可篡改以此来记录,比特币到你钱包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可以看到记录以此证明。
与大多数传统货币不同,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因此,这种货币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在获取和存储它时。由于比特币不存在任何物理形状或形式,因此技术上无法存储在任何地方。相反,它是用于访问您的公共比特币地址的私钥,并签署需要安全存储的交易。收件人的公钥和私钥的组合使得比特币交易成为可能
有几种不同形式的比特币钱包,可满足不同的需求,并在安全性,便利性,可访问性等方面有所不同。
纸质钱包
纸质钱包本质上是一个文档,其中包含可用于接收比特币的公共地址和私钥,允许您花费或转移存储在该地址的比特币。这些通常以QR码的形式打印,以便您可以快速扫描它们并将密钥添加到软件钱包中以进行交易。
可以使用BitAddress或Bitcoinpaperwallet等服务生成纸质钱包,允许用户创建完全随机的比特币地址和私钥。然后可以打印生成的文档,其中一些服务提供防篡改设计,甚至可以选择订购全息标签,并且可以使用。
纸币钱包的主要优点是键不会以数字形式存储在任何地方,这使得它完全不受黑客攻击,可以记录用户击键的恶意软件以及基本上任何形式的数字盗窃。但是,仍然需要在创建钱包时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显然,在生成纸质钱包之前,您需要确保没有人在看着您这样做。为了排除任何间谍软件监控活动的风险,建议使用从USB闪存驱动器或DVD运行的干净的操作系统,如Ubuntu。
此外,一旦设置了纸质钱包,网站代码应该能够脱机运行,这允许您在实际生成密钥之前断开与Internet的连接。最后,使用未连接到网络的打印机。
此外,了解您在一张纸上打印有价值的私人信息非常重要。因此,您需要采取某些措施来保护那张纸。例如,建议将其放在密封的塑料袋中,以防止水,潮湿和一般磨损,有些人喜欢将其层压并存放在保险箱,存放箱中或委托律师处理。
物理比特币
物理比特币通常预加载固定数量的BTC,并且意图是只要私钥保持隐藏就不能花费它的值。这通常通过实施防篡改密封来实现。
Bitbill的第一款产品就像一张信用卡,但其后的大多数替代品都被塑造成一枚圆形奖牌。Mike Cadwell是一位绰号为“Casascius”的加密货币爱好者,他在2011年创造了第一款流行的Casascius实体比特币。
私钥被隐藏在可剥离的全息图下,当它被移除时,它留下了防篡改模式。在兑换时,硬币失去了数字价值。从那以后,有几家新的硬币制造商。
物理比特币是一种非常方便的方式,可以更安全地存储您的资金,在离线交易时非常有用。最重要的是,他们最近成为珍贵的收藏品。然而,主要的缺点是严重安全问题。
2013年11月,Mike Cadwell被要求停止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运营,因为他的工作被认为是货币发送者。这项活动的规定难以承受,因此他不得不停止销售包含数字比特币的物品。由于BTC在许多国家仍然是一个合法的灰色地带,这些物品甚至可能被当局视为假币。
移动
对于那些积极利用每天的比特币,在商店支付商品或交易他们面对面面对面,移动钱包BTC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它运行作为智能手机的应用程序,存储你的私钥,并允许您直接从您的手机支付的东西。
此外,一些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使用他们的智能手机近场通信功能,这意味着它们可以简单地点击他们的电话反对读者,而不必在所有提供的任何信息。
任何完整的比特币客户端都需要访问整个区块链分类账,该分类账不断增长,需要几千兆字节的存储空间。因此,移动钱包利用简化的支付验证(SPV)技术。它们仅适用于区块链的非常小的子集,依赖于比特币网络中的可信节点,以确保它们具有正确的信息。
尽管比特币存储是一种方便的移动解决方案,但移动钱包很容易受到黑客攻击。此外,如果有人只是访问您的移动设备,您可能会失去对钱包的控制权。在Android上运行的设备有各种各样的比特币钱包应用程序。Apple于2014年2月从AppStore中禁止比特币钱包,但在几个月后撤销了其决定。
Web钱包
Web钱包将您的私钥存储在提供此类服务的公司的服务器上。服务器始终在线并由其他人控制。不同的服务提供不同的功能,其中一些功能连接到移动和桌面钱包,在您拥有的设备上复制您的地址。
与移动钱包非常相似,电子钱包使用户可以通过连接到互联网的任何设备随时随地访问他们的资金。但除非正确实施,否则运营该网站的组织可能会访问您的私钥,从而完全控制您的资金。此外,一些电子钱包在交易所的基础上运营,并且有些交易所关闭和逃离用户的资金。
桌面钱包
桌面钱包已下载并安装在您的计算机上,将您的私钥存储在硬盘上。根据定义,它们比在线和移动钱包更安全,因为它们不依赖第三方获取数据并且更难窃取。它们仍然连接到互联网,这使它们本身就不安全。但是,对于那些从他们的计算机上交易少量比特币的人来说,桌面钱包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桌面钱包有多种不同的选择,可满足不同的需求。一些专注于安全性,一些专注于匿名性等。
硬件
硬件钱包是一种相当独特的比特币钱包,可将用户的私钥存储在安全的硬件设备中。这是存储任何数量的比特币的最安全的方式,没有可验证的钱从硬件钱包中被盗的事件。
与纸钱包不同,纸钱包必须在某些时候导入软件,硬件钱包可以安全和交互使用。此外,它们不受计算机病毒的影响,所存储的资金不能以明文形式传输出设备,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的软件是开源的。
有些硬件钱包甚至还有屏幕,这增加了另一层安全性,因为它们可以用来验证和显示重要的钱包细节。例如,屏幕可用于生成恢复短语并确认您要进行的付款的金额和地址。因此,只要您投资一个由值得信赖且称职的制造商制造的具有良好声誉的真实设备,您的资金将是安全可靠的。
比特币钱包和安全
可能的问题:
捕获恶意软件。恶意软件可以扫描您的磁盘并找到您的私钥。几秒钟之后,你所有的比特币都可以消失。特洛伊木马可以加密硬盘上的所有文件。之后,它可能会找到你钱包的所有链接,意识到你拥有多少钱并要求确切数量的比特币来解密你的硬盘。
虚拟交换可以用你的钱逃跑。您可以丢失安装在其上的钱包的笔记本电脑或手机。
建议:
避免使用任何需要互联网连接的钱包;请改用冷藏选项。
要小心谨慎,仔细检查一切。例如,您可以收到一封来自BlockWallet的电子邮件,但它实际上来自BlokcWallet,如果您授权,您的比特币将立即消失。
三、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四、谁盗公司比特币
北京市海淀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员工仲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使用管理员权限插入代码以修改公司服务器内应用程序的方式,盗取该公司100个比特币。3月24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犯罪嫌疑人仲某依法批准逮捕。
在承办本案后,海淀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仲某系海淀区某科技公司运维工程师。仲某在进行服务器日常维护时发现服务器内数据异常,有他人试图通过黑客手段入侵公司服务器并尝试盗取该公司比特币,在排除异常干扰之后,他遂心生歹念,利用管理员权限登录服务器并插入一段代码,从而将公司的100个比特币转移到其在国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内。
后为消除痕迹躲避追踪,仲某尝试使用了该网站的私密钱包功能,将10枚比特币投入私密钱包内,但该功能后被证实为钓鱼网站,存入的10枚比特币已无法找回。案发后,仲某将剩余90枚比特币退回公司。据被害公司称,100个比特币于2017年9月16日网络交易价值达200余万元人民币。
本案承办人纪敬玲检察官称,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仲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检察官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兴互联网金融概念,受到人们热炒,央行曾就“虚拟货币”发布风险提示强调:我国尚未发行虚拟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公司发行,更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均为非法定的虚拟货币。
本案系北京市首例比特币被盗案件,虽然难以从法律角度对比特币价值进行定性,但如果超越权限,非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维修等经济损失,也同样会触犯法律。
五、比特币在一些平台中不会被盗钱的盗走吧
比特币在平台里,一般不忘记账号和密码是不会被转走的,
除非整个平台出现异常,或平台被黑客入侵,所有数据都被弄走了
所以有些人不信任平台,就把比特币转到自己的数字钱包里
只要记得助记词,不被盗,基本上就不会存在被盗的风险
现在数字货币都要记住钱包助记词,拿到助记词的人都可以操作钱包,自己忘记了也打不开钱包,币也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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