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对理财资金池的法规有哪些
首先,对于理财资金池,举个例子,一家银行发行了“票据类”、“组合类”和“信托类”等各种期限、种类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客户购买这些产品的资金都归入银行统一的“资金池”,由银行相关部门运作“资金池”中的资金,比如购买债券、票据和信托产品等,甚至直接用于放贷。
银行开发的资金池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参照基金产品的运作模式,通过滚动发行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将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资产。短期限产品的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要低于长期限产品,银行可以通过期限错配来获取最大的收益。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需要引导商业银行审慎、规范推进理财业务创新。应在制度层面给理财产品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厘清银行和投资者之间、银行和投资资产之间的权责关系。加强表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和投资者教育。
一是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应着重考量其风险收益的分担是否合理。首先要求理财产品可单独核算,这是考查风险和收益的基础;其次是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即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原则。银行应设计合理的收益和损失分配机制,根据自身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审慎开展业务。
二是加强表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一方面,要从严掌握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根据业务真实属性和风险状况,及时、足额计提资本和风险准备。另一方面,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表内表外业务以及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合作的“防火墙”,避免表外业务风险的跨市场、交叉性传染。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理财产品发行、存续和到期等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投向、风险评级、客户收益等信息,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提高产品透明度。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权责。应在制度层面给理财产品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厘清银行和投资者之间、银行和投资资产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尊重理财产品契约本身的严肃性。银行由于在专业技能、信息、决策和谈判能力上的优势,应始终把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并做到谨慎投资。
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性质的认知能力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改变金融消费者将理财视为一种变相的存款并期望“旱涝保收”的观念,使其理性购买理财产品,推动理财产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y
二、郑州版纾困基金方案出炉,百亿资金池可救活哪些项目
国内首个纾困楼市的地方基金宣告出炉。
8月8日,据新京报记者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郑州市房地产纾困基金设立运作方案》(简称《方案》),将由政府牵头设立纾困专项基金,规模暂定100亿元,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再由各区县吸引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
当天下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方案》文件的真实性,其表示:“此文件是真实的,至于是否对外公开发布还需要看相关部门。”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点评称:“这是国内第一个纾困楼市的地方基金,它是个‘引子资金’,设有退出机制,可以循环使用,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个项目都能获得纾困基金的眷顾,只有那些后期能转起来的项目才符合资金注入的标准。”
“引子资金”能否四两拨千斤?
郑州率先设立百亿元纾困基金,和此前蔓延全国的“停贷事件”直接相关。对于此次设立纾困基金的初衷,《方案》指出,为贯彻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力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急迫困难,缓解当前房地产项目停工停按揭月供造成的突出社会问题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提振市场信心。
根据《方案》,郑州房地产纾困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多层级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中心城市基金下设纾困专项基金,规模暂定100亿元,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还需各区县吸引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
而纾困专项基金的参与主体也比较明确。《方案》规定,将重点通过引导、鼓励央企、省级国企等社会资本以及AA以上的市、区两级国有投融资公司等主体,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参与盘活市域内未来销售收入能够覆盖项目投资的存量房地产项目。
运作方式上,纾困基金作为母基金,与市区两级国企、社会资本(包含但不限于央企、省级国企、施工企业、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组建子基金作为实施主体,纾困母基金的出资比例不高于30%。
子基金主体成立后,由子基金聘请第三方对拟盘活项目进行尽调评估,以项目净资产为基础确定盘活方式及价格;盘活资金通过子基金自有资金或融资方式筹集,其中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高于40%,其余资金通过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并购贷款等方式筹集低成本资金。
这就相当于母子基金分别作为“种子资金”,先后两次撬动社会资本。对此,李宇嘉分析称:“在政府牵头下,设立市区两级母子基金,以少量的出资,带动社会资金,这实际上是一种引子资金的模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郑州确立了‘母基金-子基金-项’的纾困和资金传导模式,母基金的规模为100亿元,子基金由30%的母基金和70%的市区两级机构设立,同时此类子基金投入40%的资金,剩下的则通过并购贷等进行资金的筹集。”
“纾困专项基金只占出资的30%,其他要靠区级子基金(自有资金占40%)、社会资金注入。有了这笔资金,短期流动性困难解决了,项目能动起来了。有了销售回款,纾困基金成功退出,并投到下一个项目。”李宇嘉说。
“此类基金具有非常好的杠杆撬动效应。目前,郑州一些重点项目的资金硬缺口大约是15亿元,按照母子基金的运作模式,最后此类问题楼盘硬资金‘分摊’到母基金约为1.8亿元。由此可见,通过此类资金的运作,能够有效发挥杠杆效应,使得看似并不大的百亿资金规模,能够发挥很好的纾困效应。”严跃进补充称。
哪些项目优先?六大筛选标准
根据克而瑞提供的资料显示,郑州烂尾楼有271万平方米,总共25249套,是去年郑州成交量面积的29%。同时,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停工的楼盘多达上百个。那么,哪些楼盘能够优先得到纾困基金的救助呢?
《方案》指出,通过纾困专项基金带动社会资本盘活危困房企1-2个净资产较高的存量项目,并督促危困房企将置换资金专项用于缓解其前期投资的若干已停工停按揭月供楼盘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达到“盘活一个、救活一批”的杠杆撬动效应,逐步化解潜在风险。
据《方案》透露,净资产存量较高的项目将成为首选,指的是“未来销售收入能够覆盖项目投资的存量房地产项目”。
据新京报记者从郑州业内人士处得到的一份“项目筛选要求”文件显示,申报纾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六个要求,包括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开发商信誉良好的项目;优先选择公开市场招拍挂取得的政府储备地项目;项目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权属清晰,股权、资产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股东之间不存在内部纠纷,且项目公司名下仅有独立开发项目;项目剩余货值充足,资产超过负债,剩余可售货值足以覆盖前期负债及投入资金本息的项目;优先选择可适用并购贷条件的项目,如已取得四证、投资强度已达到总投资(不含土地款)的25%等;项目不存在规划开发受限及其他潜在风险情况。
在满足上述6个要求的基础上,郑州开发区、各区县(市)会同辖区内房地产头部企业,共同筛选区内符合盘活条件的存量项目,按照“一项目一子基金”的方式,对接各级国有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
一位郑州本土房企内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首批救助项目应该还是结合企业自己的申报情况和政府的筛选标准共同拟定的。作为此前纾困房企之一,我们已经上报过一批受困项目名单。”
在此前的7月27日,郑州提出棚改统贷统还、收并购、破产重组、保障房租赁四大创新模式,首批试水纾困建业、康桥、世茂、融创等六大房企,针对房企旗下问题楼盘选择对接上述四种模式,推进“保交楼”工作。
据了解,这次推出百亿元纾困基金和此前的四大模式是一脉相承的。此前四大模式中的第二种模式便提出针对资产大于负债的项目,可选择收并购模式,由政府组织国央企、金融机构对接,解决企业现金流问题。
目前,《方案》还处于前期申报阶段,尚未有具体项目落地。多名郑州本土房企代表也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项目参与,我们也还在等细则,还没到实施阶段。”
新京报记者徐倩
编辑武新校对刘军
三、委托贷款和资金池的区别资本金委托贷款
请问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在使用中有哪些规定?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使用规定:
个人委托贷款用途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的要求,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业务。贷款可用于借款人日常消费或业务经营等正当的资金需求,严禁用于以下方面:
1、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其他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禁止经营、限制发展或重复建设的项目和行业。
2、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
3、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4、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5、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委托贷款手续费可以入资本金账户么
不可以,委托贷款手续费必须入费用账户,不能入资本金账户。
闲置资本金委托贷款合法吗
合法。闲置资本金委托贷款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不是放出就是合法的。所谓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注册资本金可以归集到资金池吗
注册资本金可以归集到资金池,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金池是指企业或集团使用资金直接划拨或委托贷款方式实现其内部本资金集中、预算下拨、内部融通的一种流动性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结汇待支付账户发放委托贷款后还款应如何申报
(一)账户开立
1.账户应以境内机构名义开立。
2.外商投资企业应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3.账户收入范围: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人民币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4.账户支出范围: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保证金,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偿还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最新
1、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明确商业银行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
2、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3、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4、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
5、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拓展资料:
1、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2、贷款原则:“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关于资本金委托贷款和委托贷款和资金池的区别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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