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虚拟货币是否会认定为洗钱罪
众所周知,在各地官方反诈骗、反洗钱的宣传推文中,都把虚拟货币纳入是洗钱的新型手段。但是在实务中鲜有将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行为直接定性为洗钱罪,而是多以帮信罪、掩饰隐罪或者上游犯罪的共犯予以处罚。
网友询问:
交易虚拟货币是否会认定为洗钱罪?
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贾永强律师解答:
如果个人仅仅是买卖虚拟货币并不会涉及犯罪问题,但是,很多人会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一些犯罪活动,例如诈骗、洗钱等。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把集资诈骗的资金、财物进行转换、转移定性为自洗钱的行为,特别是在以虚拟货币为骗取对象的案件中,比如张三集资诈骗的财物是1万个比特币,然后将部分比特币变现成人民币,这种行为,有可能被指控自洗钱。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们主要关注一下以下4点:
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贾永强律师解析:
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的行为。可以将洗钱罪理解为一个特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洗钱罪的认定主要分为论上游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五种洗钱活动两部分。首先,上游犯罪。洗钱罪的对象是上游犯罪的收益及其收益,即如果洗的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则并不成立洗钱罪。
具体而言:
1.毒品犯罪指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是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及成员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部分财产犯罪);
3.走私犯罪指刑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走私罪;
4.贪污贿赂犯罪则需要细分讨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包括在其中。当然,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并非所有罪名均可成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例如《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需要具体案例分析。挪用公款的成立并不要求占为己有,并且公款不是上游犯罪的“所得”。而挪用公款后产生的收益属于上游犯罪产生的收益,可以作为洗钱罪的对象。
5.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分别刑法第五节的规定和刑法第三节所指的犯罪。
其次,关于洗钱的行为,《刑法》第191条规定了五种:(1)提供资金账户;(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4)跨境转移资产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只要具有相关证据能够认定上游犯罪事实的,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审判也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
贾永强律师简介
贾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执业以来,代理多起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取得缓刑、无罪、不起诉乃至撤销案件的承办结果,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贾律师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办理大量合同纠纷和债务纠纷,执业经验丰富。
二、比特币洗钱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认定上游犯罪的,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根据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交易特点收集运用证据,查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转换过程,要按照虚拟货币交易流程,收集行为人将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等证据,包括比特币地址、密钥,行为人与比特币持有者的联络信息和资金流向数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买卖泰达币洗钱怎么判刑
因非法所得4.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违法所得1万元罚金。他身后的诈骗团伙带着“洗白”的USDT(TEDA硬币)逃之夭夭。这是李原(化名)26岁时的生活,与他直接或间接牵连的其他三人结局相同,四人共洗钱3800万元。
据刘忠义介绍,从资金渠道来看,传统三方支付和对公账户洗钱占比下降,大量通过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TEDA币危害最大。
同月,中国司法文书还在网上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中院”)发布的《李原、姜伟(化名)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庭审文件详细展示了诈骗团伙利用TEDA币洗钱的操作手段和“炮灰”的培养。
2.8%的佣金。
2018年12月,23岁的李元载深圳公司“卡斯纳”入职。他刚刚获得学士学位。该公司的工作是利用该公司及其银行卡通过互联网销售TEDA硬币,帮助他人洗钱,从而赚取佣金。
李原平台转卖TEDA币给买家的时候,价格会比在火币上买的时候高2分左右。由此,李元载平台将获得7万元的账单,获利约200元。
在国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监管趋严的形势下,这样的“生意”注定不会长久。
2019年1月至2月,李原有的多张银行卡被执法部门冻结,有相关受害人反映钱被转到了他名下的银行卡上,公司同事的银行卡也被冻结,于是老板解散了公司。
公司的解散和银行卡的冻结并没有阻止李原。
2019年2月,李原带着1996年出生、同样是湖南人的姜伟,继续在平台上倒卖TEDA币。在深圳的出租屋内,李原负责提供资金,而姜伟则利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平台进行操作。所得利润由李原和姜维按433606进行分配。
“之所以有人愿意花钱从一个知名度不高、价格较贵的平台购买TEDA币,是因为它的购买资金不正规、不合法。”姜后来承认,虽然他知道购买币的资金是不正常和非法的,但他欠了一笔网贷,想通过这种方式赚钱。
2019年4月,李原、姜伟等人从深圳搬到长沙,在长沙的出租屋内继续倒卖TEDA币。6月,他们开始让肖大光(化名)用自己的银行卡,按照出资的方式操作。
获得“赚钱秘诀”后,肖大光开始独立。
2020年3月,1997年的肖大光把这个方法教给了年仅18岁的小小光(化名)。他们共同出资,利用小的银行卡绑定平台倒卖币。所得利润由肖大光和肖按433606分配至2020年9月。
根据上述四人后来的供述,他们都承认在参与时知道平台上的钱是违法的。钱转到卡上后,银行卡可能被冻结。
随着被盗资金背后的受害者越来越多,执法部门开始行动,依附于这条诈骗产业链的“炮灰”首当其冲。
2021年4月1日,李原被抓获归案;2021年4月7日,姜维被抓获归案;2021年4月11日,肖大光、小小光主动投案;还有两个同伙在逃。
经查,李原利用其持有的4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被转移资金共计834万余元;姜伟利用自己的13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被转移资金共计781万余元;肖大光利用其持有的5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转移资金1577万余元;小利用其持有的4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并对mor
2021年12月21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281初字第479号刑事判决,认定上述四人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主犯;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外,判处李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肖大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姜维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小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李原、姜维不服,提出上诉。其中,姜维及其辩护人提到,客观上,姜维出售TEDA币不能认定为支付结算;姜维从事TEDA货币交易不构成犯罪,上游犯罪未查实。一审判决在蒋伟781万元全部流水资金的基础上认定其违法所得有误。
在近3800万元的交易流水中,法院可以确认被害人的诈骗金额只有31万元。
这是上游犯罪的事实之一。诈骗资金金额在平台上与小账户上的币价值匹配成功后,就会接单,上游诈骗账户显示为小的账户。当诈骗的资金进入小的账户时,诈骗团队会带着币躲在暗网里。
关于姜维及其辩护人的上诉意见,株州中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李原、姜维、肖大光等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平台,通过运营销售TEDA币,客观上为他人犯罪转移资金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
论定罪门槛的确定。株洲中院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条第一款“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受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
“本案无论是从支付结算金额还是违法所得金额均构成情节严重,且本案共有31.2515万元被诈骗资金流入,本案被帮助对象达到了诈骗罪入罪门槛。”株洲中院认为,李原、蒋委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达到了诈骗罪入罪门槛,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株洲中院表示,李原、蒋委等人是根据走账金额即银行流水金额千分之二点八提取好处费,故一审判决以单边交易流水金额为依据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问答:泰达币是什么意思泰达币(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是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拓展资料】简介:泰达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泰达币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每一枚泰达币都会象征性的与政府支持的法定货币关联。泰达币是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该种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加密货币出现价格大幅波动,基本上一个泰达币价值就等1美元。泰达币发展轨迹:2014年11月下旬,注册地为马恩岛和香港的公司Realcoin改名为Tether。2015年2月发布时就抱上了一条粗腿,当时比特币期货交易量最大交易平台:bitfinex宣布支持泰达币(下称USDT)交易。随后竞争币交易平台Poloniex交易所也支持USDT。P网凭着以太币强势崛起,在竞争币交易平台中隐有龙头之势,也顺带提携了USDT的交易量。USDT的发行和交易使用的是Omni(原Mastercoin)协议,而Omni币可以说是市面上的第一个基于比特币区块链的2.0币种。所以USDT的交易确认等参数是与比特币一致的。根据Tether的CTO及联合创始人Craig Sellars称,用户可以通过SWIFT电汇美元至Tether公司提供的银行帐户,或通过Bitfinex交易所换取USDT。赎回美元时,反向操作即可。用户也可在上述两个网站用比特币换取USDT。其网站宣称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枚USDT代币,其银行帐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在合规方面,所有涉及到法币的操作,都要求用户完成KYC认证。当被问及用户如何验证银行帐户保证金时,Craig称法币由Tether Liminted公司保管,并有定期审计,但目前用户还不能直接查询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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